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车库公开招租公告

作者: 时间:2026-04-20 点击数:

参照吉林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长春工业大学出租非办公用房意见的函》批复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面向本校教职工公开招租车库1批。

一、车库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 南湖校区1号、3号、4号、14号车库(共4个)

二、招租底价与期限

南湖校区车库招租底价:5400/每年,(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三、租金收取方式

按年收取车库租金,合同签订前须向学校缴纳首年租金,次年租金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缴纳,租期内放弃租赁,当年车库租金不予退还。

四、车库招租办法

1.各竞租人在竞价前,需缴纳2000元现金作为竞租保证金,未中标者,所有车库竞拍结束后统一返还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期限至相关租赁手续完成后无息返还。如报价前不缴纳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本次车库招租采用网上竞价方式,以高于底价为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3.中标后需按公告中约定的租金收取方式缴纳租金,同时签订车库租赁协议。

五、其它规定

1.在报价过程中如发现有串标等违规行为的,罚没保证金,如中标的视为无效。

2.中标人中标后应及时缴纳租金,如中标后5日内不签订租赁协议、不缴纳车库租金的,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

3.本项目招租的车库只能用于车辆存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学校有权收回,所交租金不予返还。

4.租赁要求: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对租赁期内车库内的人身、财产及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因承租人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违反合同约定,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学校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承租人不得对车库的主体结构、墙面、地面、电路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改造,不得私自施工加装上、下水、供暖管网和门窗;未经许可,不得在车库内外安装任何牌匾、广告牌、灯箱或张贴广告;不得私自遮挡、涂改或移除车库门上原有的编号标识。

2)严禁在车库内生活、住宿、生火做饭,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3)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车库转租或由他人代为经营使用。

4)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5)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承租人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撤走全部物品,恢复场地原状(正常使用磨损除外)。逾期未撤除的,学校有权视为废弃物处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

承租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库,已交租金不予返还:

1.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

2.擅自对车库结构、水电进行改造,整改后不予恢复的;

3.逾期支付租金,经三次催告仍未缴纳的;

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5.擅自转租或由他人经营使用的。

六、车库报名

请有意向竞租的教职工(含退休人员),于20264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校园一卡通(退休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长春工业大学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南湖校区主楼4楼1443室报名登记,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5716512。

七、保证金缴纳与竞价安排

竞租保证金报名当日缴纳

竞价时间安排如下:

    

    2026年4月30日 9:30——9:50(如在截止时间前30秒内发生报价,系统自动延时20秒),时限20分钟。


        请注意,本项目为南湖校区1号、3号、4号、14号车库(共4个),4个车库同时开始竞价,每个车库价高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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