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作者: 时间:2020-01-02 点击数: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2020年度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资格招标已由长春工业大学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0年度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2.2招标范围:选取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5家,按学校要求委托其在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参与我校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2.3服务范围: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含长春工业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维修改造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6服务周期: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涵盖工程招标代理,并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的企业,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且属于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内

3.2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2016-2018)财务审计报告;

3.3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依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工作经验八年以上,且至少有1项预算2000万以上的省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业绩。

3.6要求项目管理团队中具备合理数量的国家、国家注册造价师,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3.7投标人拥有一定的设备能力和技术能力,标书内需装有设备图片证明;

3.8外埠企业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并要求在长春有办公地点。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南湖校区主楼1443房间)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营业执照。

2)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   业绩证明。

4)   资质证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评标室(南湖校区主楼1447房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以现金形式向学校交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工业大学采购招标网、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联系人:宫鸿

电话:0431-85716512

传真:0431-857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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