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2020年度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资格招标已由长春工业大学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0年度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2.2招标范围:选取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5家,按学校要求委托其在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参与我校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2.3服务范围: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含长春工业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维修改造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6服务周期: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涵盖工程招标代理,并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的企业,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且属于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内。
3.2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2016-2018)财务审计报告;
3.3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依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工作经验八年以上,且至少有1项预算2000万以上的省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业绩。
3.6要求项目管理团队中具备合理数量的国家、国家注册造价师,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3.7投标人拥有一定的设备能力和技术能力,标书内需装有设备图片证明;
3.8外埠企业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并要求在长春有办公地点。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南湖校区主楼1443房间)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营业执照。
2)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 业绩证明。
4) 资质证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评标室(南湖校区主楼1447房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以现金形式向学校交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工业大学采购招标网、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联系人:宫鸿
电话:0431-85716512
传真:0431-857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