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工业大学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长春工业大学辅导员协同办公服务进行采购前的公示公告

作者: 时间:2020-11-24 点击数:

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的要求,长春工业大学现对我校购买的高校辅导员协同办公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方式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长春工业大学

二、拟采购项目: 长春工业大学辅导员协同办公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18万元。

四、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

长春工业大学辅导员协同办公服务为我校学生工作提供完整的辅导员工作应用服务,覆盖通知、活动报名、信息收集、签到、查寝、学 生信息库、工作日志等功能,同时也与我校易班建设应用中的用户数据及思政应用无缝对接,本次拟采购的辅导员协同办公服务涵盖日常学生工作的各项服务内容及与易班平台的深度对接方案,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故申请本次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2、产品详细服务要求见附件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 长春工业大学。

售后服务期: 1年。

指定单一供应商/厂商名称: 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厂商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西路59号南京科亚科技创业园一号楼10-12层。

五、公示期:本项目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0年 11 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六、公示期内异议提出要求:公示期内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邮件形式向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提交申请或异议。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资料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到zcczbcg@ccut.edu.cn邮箱),并确保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七、公示期后流程: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四条要求,资产管理处将协调用户单位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项目联系人:宫老师

电话:0431- 85716512

附件1:产品详细服务要求见.docx

 

版权所有:长春工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吉ICP备050020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