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校生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6-01-06 点击数:

      校医院定于1月9日、10日为我校在校生报销医药费,具体安排如下:
     南湖校区欲报销医药费的学生于1月9日全天在校医院三楼办理;林园、前进校区欲报销医药费的学生于1月10日全天在林园校区主楼大厅办理。

     特此通知。

版权所有:长春工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吉ICP备050020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