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副处级岗位进行选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3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推进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长春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对部分副处级岗位进行选任。具体如下:

一、选任岗位

1.人事与人才工作处副处长

2.科学研究处副处长

3.研究生院副院长

二、选任条件

1.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突出,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2.原则上重点考虑1980年以后出生的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学校工作满三年。

4.具有高级职称的人选依据《长春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进行任职,具有中级职称的特别优秀人选可暂任助理职务。

三、相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到符合选任条件的全体人员,并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确定人选,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部分实职岗位推荐表》,于4月16日下班前将推荐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1364室。联系人:包卓 电话:85716210

2.党委组织部将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4月18日组织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需要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发言,主要包括个人经历,来校后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以及对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想法等。

3.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严格审核,认真考察,确保选出对学校事业发展能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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