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关于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08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

学校党政部门、教辅单位、直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其他人员不需要填写《2019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具体填报范围见附件说明。

二、时间安排

1.1月9日15:00,学校召开2019年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说明会,填报范围内副处级以上干部需参加学校集中培训。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月9日下班前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下发到填报干部手中。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2019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工作在2019年1月11日下班前完成并统一上交党委组织部。

三、填报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抓好抓实思想教育,采取中心组学习、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引导,增强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需要如实报告的事项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至本次填表的报告日期。

3.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校级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须由校党委书记审签。处级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并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统一上交党委组织部。

四、严肃纪律

1.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有关要求,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督促本单位(部门)干部认真填报并按时上交材料。

2.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联系人:董晨君 电话:85716210

 

附件:关于2019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象范围的情况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月8日

 

 

附件

关于2019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对象范围的情况说明

根据2019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此次报告对象范围拟定为:学校党政部门、教辅单位、直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具体如下:

一、党政部门

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党校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校报编辑部

党委统战部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武装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安全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离退休工作部(处)

工会、妇委会

团委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人事与人才工作处

计划财务处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质量工程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所

科学研究处、保密工作办公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

基建处、校园建设办公室

后勤处

二、教辅单位

学术期刊中心

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图书馆

三、直属单位(部门)

校友工作办公室、对外联络办公室

林园校区管委会

北湖校区管委会

科技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档案馆

校医院

就业服务处

工大家园物业公司

备注:部门(单位)分类按照学校核定的机构设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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