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满58周岁 调整岗位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5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长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满58周岁调整岗位的补充规定》经2019年4月2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长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满58周岁

调整岗位的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优化学校干部队伍结构,保持干部管理制度执行的连续性,鼓励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领导干部回归教学、科研岗位,对《长春工业大学推进处级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第4条,关于处级干部年满58周岁应退出现职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年满58周岁的处级干部,坚持连续性、过渡性、稳定性的原则调整工作岗位。

第二条 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处级干部,经学校综合评估,符合教师条件的鼓励回归教学、科研岗位,不再保留其干部身份。

第三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明确岗位职数、岗位职责,结合干部特长,经学校研究可安排到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等任主任、副主任,全面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 领导干部岗位任命的党务、行政干部,学校党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调整到新的领导岗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按照领导干部的标准考核评价。

第五条 学校事业发展特殊需要的干部,经学校党委研究可在原领导岗位继续留任。

第六条 对调整岗位干部的任职、考核、待遇等事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第七条 此项规定中有与《长春工业大学推进处级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此项规定执行。

第八条 此规定自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起执行。


版权所有:长春工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吉ICP备050020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