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部分学院副院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1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党委: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015年11月1日会议讨论决定,对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各增设1个副院长岗位,对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增补1名副院长、信息传播工程学院增补2名副院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长春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稿)》,本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选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

11月4日—12月中旬

二、岗位

序号

岗 位 名 称

职数

1

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1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1

3

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1

4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

1

5

信息传播工程学院副院长

2

三、资格条件

1.符合《长春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见党委组织部网站制度建设栏)第十一条要求的基本条件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

2.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1月4日以后出生)的优先考虑。

3.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信息传播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1月4日以后出生)的优先考虑。

四、选任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相关学院要认真传达本次推荐副院长工作方案和有关安排,不得遗漏。因传达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该学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肃纪律,公平竞争。各相关学院和个人不得在此次选任工作中营私舞弊、拉票、搞团团伙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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