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016年4月18日会议讨论决定,对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等岗位进行选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长春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稿)》,本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选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
4月20日—6月初
二、岗位
序号 | 岗 位 名 称 | 职数 |
1 | 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 | 1 |
2 | 工程训练中心主任 | 1 |
3 | 科学研究处处长 | 1 |
4 | 校友工作办公室兼对外联络办公室主任 | 1 |
5 | 保密工作办公室主任 | 1 |
6 | 工大家园物业公司经理 | 1 |
7 | 妇委会副主任 | 1 |
8 | 校团委副书记 | 1 |
9 | 学院党委副书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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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条件
符合《长春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稿)》(见党委组织部网站制度建设栏)第十一条要求的基本条件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
四、选任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传达本次选任工作安排,不得遗漏。因传达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肃纪律,公平竞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次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拉票、搞团团伙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