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工业大学2016年4月部分处级岗位选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8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016年4月18日会议讨论决定,对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等岗位进行选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长春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稿)》,本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选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

4月20日—6月初

二、岗位

序号

岗 位 名 称

职数

1

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

1

2

工程训练中心主任

1

3

科学研究处处长

1

4

校友工作办公室兼对外联络办公室主任

1

5

保密工作办公室主任

1

6

工大家园物业公司经理

1

7

妇委会副主任

1

8

校团委副书记

1

9

学院党委副书记

1

三、资格条件

符合《长春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稿)》(见党委组织部网站制度建设栏)第十一条要求的基本条件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

四、选任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传达本次选任工作安排,不得遗漏。因传达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肃纪律,公平竞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次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拉票、搞团团伙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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