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专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提高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与决策工作效率,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校学术委员会成立理工、人文社科两个专业委员会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工作、科学技术和师资队伍建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特制订《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专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专业和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负责。对于一般议题,专业和专门委员会结论即为校学术委员会最终结论;对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有争议的事项,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为最终结论。
第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理工专业委员会(即校理工专业委员会)是依据《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与理工类学科相关的评议、评价、咨询和决策的专门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与理工类学科相关的职责;
(二)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与理工类学科相关的其它事务。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科类专业委员会(即校人文社科专业委员会)是依据《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与人文社科类学科相关的评议、评价、咨询和决策的专门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与人文社科类学科相关的职责;
(二)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与人文社科类学科相关的其它事务。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即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委员会)是对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进行审议、评价、咨询和决策的专门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二)审议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
(三)审议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审议学校预决算中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审议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评定研究生教学成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与考核办法;
(五)审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标准与办法;
(六)审议有关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
(七)评定、推荐各类研究生教学荣誉称号和教学奖项;
(八)裁定有关研究生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它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事务。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即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评价、咨询和服务的专门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专业建设与本科教学发展规划;
(二)审议本科各专业标准、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与考核办法;审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审议本科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招生标准与办法;
(三)审议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评价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有关本科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五)审议本科教学资源的配置方案;审议学校预决算中本科教学经费的安排及使用;审议本科生教育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六)评定、推荐各类本科教学荣誉称号和教学奖项;
(七)裁定有关本科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八)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它本科教学工作事务。
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即校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对学校科学研究和产业开发工作进行审议、评价、咨询和决策的专门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审议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产业开发发展规划;
(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科技资源的配置方案;审核科研基地建设方案;
(三)审议科研资源的配置方案;审议学校预决算中科学研究、产业开发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审议科研、产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评审科技创新团队和推荐创新拔尖人才;
(五)评审科研项目与成果;评审自主设立各类科研基金、科研项目和科研奖项等;
(六)审议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学术规范;
(七)审议学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八)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它科学研究与产业开发事务。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是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审议、评价、咨询和决策的专门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论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审议师资培训发展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审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等有关学术评价机制、标准和方法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兼职)教授聘任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五)负责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六)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它师资队伍建设事务。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组成规则:校学术委员会共有29名委员,其中理工类委员15名,人文社科类委员10名,校职能部门负责人4名。理工专业委员会由15名理工类委员和4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文社科专业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0名人文社科类委员和4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规则:各专门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中的固定委员席位和专家席位构成。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中固定委员席位9个,专家席位不超过6个;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技术和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中固定委员席位分别为7个,专家席位不超过4个。专家席位的具体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内外专家。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2。
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 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1. 理工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德江
副主任:吴 化
委 员:董小刚 付 虹 韩 业候阿临 李东风 李万龙 林洁琼
刘庆怀 卢秀和 孟祥春 孙宝玉 吴广峰 吴 化 许建潮
尤 文 张德江 张海悦 张明耀 赵占奎
2. 人文社科专业委员会
主 任:董小刚
副主任:高春兰
委 员:程 颖 董小刚 高春兰 郭晓立 韩小威 韩 业 纪淑芹
李万龙 林洁琼 曲亚静 杨 华 于 立 张明耀 赵红路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
1.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委员会
主 任:吴 化
副主任:林洁琼
委 员:吴 化 林洁琼 尤 文刘庆怀 孟祥春 候阿临 高春兰
2. 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
主 任:董小刚
副主任:李万龙
委 员:董小刚 李万龙 李东风 卢秀和 孙宝玉 程 颖 纪淑芹
于 立 赵红路
3. 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 任:吴 化
副主任:张明耀
委 员:吴 化 张明耀 赵占奎 付 虹 张海悦 杨 华 赵晓明
4. 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
主 任:董小刚
副主任:韩 业
委 员:董小刚 韩 业 郭晓立 吴广峰 许建潮 韩小威 曲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