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作者: 时间:2016-11-16 点击数:

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为全面深化学校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加速推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和发展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2015年度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确定了长春工业大学专业选考科目,为扩大我校招生范围、提高生源质量提供了保障。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告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初步设想,仔细解读了选考科目的内涵与意义,详细分析了生源与选考科目设置间的关系,结合我校8大学科54个专业的教学内容、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了选考科目方案,为我校招生简章的修订和2017年全面推行专业选考制度做了充分准备。

二、提出了《长春工业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考核、遴选及聘任办法》的修订方法,为我校科研团队建设方向提供了思路。

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对我校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目前岗位设置的分析,针对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的工作性质,结合学科培育与发展方向,理清了培育学科与博士点的关系,明确了博士生导师与学科带头人、校外博士生导师与岗位的关系,确定了长春工业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人数调整方案。

通过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业绩量化处理过程的分析,强调了业绩量化标准、分值合理化的重要性,明确了各类论文量化处理中所占的比重。另外,对《长春工业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考核、遴选及聘任办法》的制定,提出了职责要具体化、考核要具有可操作性、学科贡献率要高度重视、二级学科制度要细化的基本要求,并对相关工作细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审议了长春工业大学职称评聘条例修改方案,为提高我校教工整体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校学术委员会分析了我校职称评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量化体系的修正提出了具体修正办法,在奖励、专利、校硕士论文优秀指导老师、教研成果、荣誉类、著作、论文等各条目打分方法上提出了修正意见。校学术委员会肯定了职称评聘指标的量化与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校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发展方向,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实施校学术委员会职能,对申报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审,保证了立项成功率达到100%。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十二五”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和补充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字〔2015〕33号)、《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了由七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我校申报的“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了严格的初审、答辩和评议工作。最后筛选上报的三个项目,通过吉林省教育厅的评审、答辩,全部顺利立项,保证了我校项目申报的质量、扩大了我校在省里的影响度。

 

 

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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