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度货物、服务类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本次招标的长春工业大学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资格招标已由长春工业大学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度货物、服务类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2.2招标范围:选取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按学校要求委托其在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参与我校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2.3服务范围: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度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含长春工业大学科研、教学专用设备采购,进口设备论证报批等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6服务周期: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内,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2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2017-2019)

财务审计报告;

3.3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3.4国际招标代理资格;

3.5承诺负责完成进口货物论证及报批手续;

3.6近三年(2018-2020)代理本科院校货物类采购项目5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7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依据。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拥有一定的设备能力和技术能力,标书内需装有设备图片证明;

3.10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总公司不在本地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放及发放截止时间: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0年12月29日16时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清晰可辩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zcczbcg@ccut.edu.cn,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招标人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成功的,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包括:

报名资料要求为: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3)   供应商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业绩证明。

6)   资质证书。

7)      报名登记表(具体格式请见附件,报名时发送WORD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评标室(南湖校区主楼1447室)。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向学校交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要求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开标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投标。转账支票(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投标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工业大学采购招标网、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联系人:宫老师

电话:0431-85716512

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度货物、服务类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

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度货物、服务类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文件202012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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