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度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含直招士官)

作者: 时间:2016-09-2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2013年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为做好我院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高度重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杜绝出现少报、漏报现象。

二、2016年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 

1.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不含2015年9月入学的大一新生);

2.2016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3.2016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4.补报学生(2011年以后入伍的在校生如未申请过补偿可以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直招士官

三、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年限

1.应届毕业生补偿在校期间的学费;

2.在校生先补偿现在校期间的学费,退役复学后再申请学费资助;

3.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复学后按国家规定完成学业年限的学费资助;

4.有助学贷款的偿还贷款;

5.本、专科生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金额最高每年8000元。

三、报送材料

(一)在校生入伍学费代偿、贷款代偿

1.进入“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站www.gfbzb.gov.cn)实名注册,填写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表必须是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手写、复印无效;

注:申请表为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表中的学生银行卡必须与申报学生姓名统一、家长信息齐全、表格反面信息需到财务、学生资助中心、县区武装部等地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二)退役复学生

1. 进入“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站www.gfbzb.gov.cn),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表必须是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手写、复印无效;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3.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两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三)直招士官

1. 进入“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站www.gfbzb.gov.cn),填写并打印《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表必须是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手写、复印无效;

五、注意事项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生、直招士官申请材料签字盖章:

(1)财务部门意见:到财务处收费科办理(南湖校区主楼二楼);

(2)学生资助中心意见及分管校领导审查意见: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南湖校区综合楼4608室);

(3)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到当地征兵办公室填写、盖章。

2.上交材料时间:因新入伍学生需要回当地县级征兵办审核并领取入伍通知书(一般在送兵后三个月内发放)。退役复学生材料上交时间同新入伍学生。复役生需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交材料。逾期纳入下一学年度办理补偿,未按时上交材料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上交材料时间截止10月10日。

3.上交材料方式:大学生征兵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材料尽可亲自委托同学送到校学生资助中心。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收 件 人:张建国;邮编:130012;电话:0431-85717105。

 

未尽事宜,可到校学生资助中心(南湖校区综合楼六楼4608室)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431-85717105。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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