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8 点击数:

各学院、学生班级:

为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设立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我校奖助学金的评比办法,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全日制在籍学生。

4.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奖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推荐候选人,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统一评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上报教育部审批,确定为受奖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初评,经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学校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确定为受奖、助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由各学生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初评,班级公示(不少于1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复核,学院复核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批(重要提示:大一年级在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后评助学金)。

4.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初评,经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学校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确定为受奖学生。

5.转专业的优秀学生要在原转出学院、班级参加评选。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理解和传达《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精神(见学生手册),精心组织,认真评选。

2.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要符合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包括双十佳大学生)。

3.各学院、各班级必须分别成立学院、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单数)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普通学生代表5名等组成;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必须包括班级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普通学生代表人数占班级或专业的10%。

4.各学院、各班级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比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中要载明学生反映问题的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国家助学金以助困为主,各学院不得与学生成绩表现直接挂钩。

5.评选结束后,各学院要形成本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组成、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6.在同一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年内,同一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报送时间、要求及具体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报送内容:

(1)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登记表 (附件3)

(2)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PPT(以学院为单位,所有参评人放一起)

2.报送时间:9月25日11:00前

3.评选时间:9月27日13:30

4.评选地点: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1.报送内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2)评审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网站公示的截图照片(电子版)和班级公示的截图照片(电子版)。

(4)学院评选照片(电子版)和班级评选照片(电子版)。

注意:学院评选照片是指学院评审小组召开评选会时的照片;班级评选照片是指班级召开评选会时的照片 (照片要体现出参会同学和黑板投票等内容)。

2.报送时间:10月22日下班前

3.报送要求:国家奖助学金采用系统报送方式上报到教育厅,所以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上报汇总表,各种奖助学金在一个excel文档内按照类别上报并标注清楚,详见附件2。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接收材料处:

地 址:南湖校区综合楼六楼4608室

联系人:周远航

电 话:85716004

信 箱:625300203@qq.com。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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