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班级:
为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我校奖助学金的评比办法,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籍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高职)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初评,经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学校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确定为受奖、助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由各学生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初评,班级公示(不少于1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复核,学院复核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批。
3.转专业的优秀学生要在原转出学院、班级参加评选。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理解和传达《长春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精神(见学生手册),精心组织,认真评选。
2. 各学院、各班级必须分别成立学院、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单数)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普通学生代表5名等组成;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必须包括班级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普通学生代表人数占班级或专业的10%。
3. 被评为校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的学生如果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的,各学院应按照规定直接评其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4.各学院、各班级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比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中要载明学生反映问题的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5.评选结束后,各学院要形成本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组成、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六、报送时间、要求及具体内容
1、评审报告及统计表:
(1)时间:10月26日下班前
(2)要求: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A4纸打印和word电子版、图片)、国家奖助学金统计表(格式见附件1)。评审情况报告和统计表电子版发送zzgl@ ccut.edu.cn和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报教育厅统计表相关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采用系统报送方式上报到教育厅,所以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上报统计表,各种奖助学金在一个excel文档内按照类别上报并标注清楚,请一定按照指定模板填写录入,模板另附excel表格。
其中,院系写全称,银行卡卡号(学校统一发的建设银行卡号)、学号和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能重复)都为文本格式,中间不要有空格,入学年月为2015-09-01格式,金额只写数目,不写单位(元)。奖助学金等级一项:国家励志奖学金写0,国家助学金一等写1,二等写2,三等写3。
3.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接收材料处:
地 址:南湖校区综合楼六楼4608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建国
电 话:85717105
信 箱:zzgl@ccut.edu.cn。
附件1:报送为excel格式
附件2: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附件1:报送为excel格式,格式如下(顺序不要变动):
序号 | 学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公民身份号码 | 入学年月 | 学院 | 专业 | 金额 | 银行卡号 | 奖学金等级 | 电话 号码 |
附件2:
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机电 | 123 | 124 | 123 | 52 |
材料 | 79 | 78 | 79 | 35 |
电气 | 124 | 124 | 124 | 56 |
计算机 | 108 | 107 | 107 | 47 |
管理 | 187 | 186 | 187 | 86 |
化工 | 92 | 92 | 92 | 44 |
化生 | 37 | 36 | 37 | 15 |
基础 | 22 | 23 | 22 | 9 |
人文 | 58 | 58 | 58 | 26 |
外语 | 29 | 30 | 29 | 13 |
艺术、纺织 | 66 | 67 | 66 | 29 |
信息 | 45 | 44 | 45 | 19 |
国教 | 77 | 76 | 76 | 30 |
应用 | 192 | 192 | 192 | 65 |
辽源分部 | 12 | 13 | 14 | 3 |
合计 | 1251 | 1250 | 1251 | 529 |
备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等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