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0-24 点击数:

为维护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我校生源质量,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 外交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来华留学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际学生招生录取是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外交关系的重要工作,所以必须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并与其保持密切沟通,同时严格遵守内部信息控制和工作纪律。

第二条  入学材料收集。国际学生入学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直接邮寄材料方式进行。国际学生个人直接向学校申请的,由留学生院负责联系和收集入学材料。通过参加学校或学院与外校各合作交流项目申请入学的,由项目相关学院负责联系和收集入学材料,留学生院提供相关支持。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已获得硕士学位,经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提供全国汉语水平测试证书(HSK)6级及以上,未达到(HSK)6级但达到5级者也可申请,但需在入学后进行汉补并在毕业前达到(HSK)6级。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已获得学士学位,经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提供全国汉语水平测试证书(HSK)5级及以上,未达到(HSK)5级但达到4级者也可申请,但需在入学后进行汉补并在毕业前达到(HSK)5级。

3.申请攻读学士学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全国汉语水平考试(HSK)4级及以上证明,如无法提供汉语水平证明,则需要进行汉语预科学习,汉语达标后方可进入学习。

第四条  申请时间与材料

1.学历生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6月。申请材料包括《长春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个人简历(含在中国学习);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推荐信和学习计划;HSK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经济保证证明。

2.各类进修生、语言生、交流生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6月和10月-12月。申请材料包括《长春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个人简历(含在中国学习);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护照复印件;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经济保证证明。

第五条  国际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国际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六条  审查程序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流程。审核过程中应认真查验国际学生提交的个人简历、最后学历证明及学习成绩单、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经济保证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全面掌握其学术水平、学历背景、身份资格、语言能力、经济能力和健康状况。确保审查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处理。对材料漏缺、不实或经复核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条  对于学历生,经入学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转交学院审核。学院不同意录取的,由学院院长提供签署不予录取意见,盖学院章,交回留学生院。学院同意录取的,由学院院长提供签署录取意见并盖学院章。申请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还须确定导师,由导师在入学审核表上签字并提供联系方式,学院负责将入学审核材料交相关部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取得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入学材料等交留学生院,由留学生院交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对于符合学校国际学生录取条件的学生,由留学生院负责办理来华签证申请表,统一发放、邮寄国际学生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对不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告知学生本人,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如实记录审查情况,写明不录取原因。

第十条  对于审查过程中有重大嫌疑的国际学生,留学生院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情况通报吉林省教育厅和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留学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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