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2013-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时间:2014-11-02 点击数:

长春工业大学2013-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长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对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形成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3-2014学年度,长春工业大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治校与民主管理,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各项内容,以最大限度服务和满足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宗旨,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促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开展,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一)健全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学校加强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13-2014学年度,学校在原有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学校领导换届和处级干部岗位变动,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进一步明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主抓,学校办公室具体牵头,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工会、团委等部门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保证了信息公开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认真学习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了《长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长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职责、方式、流程和时限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了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在原有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学质量、学风建设、学位学科等公开类别,修订后的目录公开信息达到26大类,各类别公开事项表述更加规范、划分更加具体。

    (三)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关键是把社会最关注、师生员工最关心的信息予以公开。本学年度,学校在全方位推进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按照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着重加强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干部人事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学校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作,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基础,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了信息公开范围,增强了信息公开实效。在财务管理中,将年度预算批复、收入支出决算表、行政事业性教育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等在网站上及时公开,同时加强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等信息公开,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在干部、人事与人才工作方面,特别是重大干部人事任免、教师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不仅公开相关规章制度、评选方案与选拔程序,而且实行从初选名单、考核考察,到最终形成结论等多个重要环节全过程公开。

    (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学校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建设,调整网站栏目设置,充实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学校修订后的信息公开目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内容,组织全校15个相关部门,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上报。学校办公室对各部门上传内容进行审核、整理、分类,近期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后集中发布。同时还着重抓好校园门户网站、文件、通知通告、校报、校广播台、校宣传橱窗的信息公开。广大师生还可以利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对学校信息公开服务进行咨询,通过多种渠道方便公众获得指引,做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公开程序严密规范。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学校主动公开信息共10大类,包括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及其他信息等。2013-2014学年,全校新增主动公开信息1595条。其中,通过校园网公布各类信息668条,通过文件主动公开信息351条,通过校报、简报主动公开信息576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一是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和二级网站向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此途径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二是召开学校工作情况通报会、各类座谈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学校信息;

    三是印发学校党委、行政文件,或以通知、公告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

    四是通过定期编印发放学校年鉴、校报、学生手册、统计报表和上报重大事项报告等资料公开信息;

    五是通过校内广播、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信息;

    六是通过其他形式实施公开。

    (三)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学校基本信息。利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及各单位、各部门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办学规模、学校领导简介及分工、机构设置、学科专业情况、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以及学校章程、学校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教代会制度和报告、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信息。

    2.招生考试信息。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均在招生网公开,录取新生复查在新生入学后开展并公布结果。针对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如招生考试办法、入围考生名单、校考合格分数、分批分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查询等均在招生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对现有财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网上公开财务工作规章制度31项,同时公开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等信息。

    4.人事师资信息。根据《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长春工业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通过校园网发布,选拔过程全程接受干部群众和纪委监督,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和任职文件均在校园网发布。中层干部交流调整实行全校性大会宣布,校园网发布任职文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人事处网站公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设岗依据与聘岗条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与考核要求等信息。依据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等相关规定,公布职务资格申报条件、评聘方法与程序;公示申报人员的教学与科研业绩和评聘结果。针对教职工争议,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等,依规处理有关争议。

    5.教学质量信息。组织完成《201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4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统一发布在学校门户网站上。通过学生、教务、人事部门网站公开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多途径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建好就业创业网站,为学生求职创业开展针对性辅导,完善各类招考招聘信息的发布,建立学生就业绿色通道。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重视学生管理制度公开,新生入学时发放《学生手册》,内含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制度,并组织相关制度考试。建好学生处网站及相应的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资助信息和就业招聘等信息。重视听取学生意见建议,评优评奖和助学金发放坚持公示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意见箱等方式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

    7.学风建设信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组织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公开、公正行使学校科研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各类科研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通过科研网站公开。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及时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8.学位、学科信息。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定期更新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学科一览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点一览表等信息。及时传达公布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新增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和工作要求,组织各学科积极申报。根据要求,及时在网上公示各学科的申报和认证材料,接受各方监督。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加强留学生管理,公开留学服务和留学信息,加强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介,公开出国留学及学历证书颁发情况,通过网上邮箱和电话及时受理招生咨询和项目咨询。

    10.其他领域信息。通过后勤、保卫、医院等部门网站公开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已在《长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有关要求。在2013-2014学年中没有收到相关书面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不予公开的情况,未出现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校师生员工对学校信息公开关注程度较高,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较好的支持和肯定,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及时地提供各种学校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3-2014学年度,学校没有收到信息公开工作的任何举报。

    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师生、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着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网站、门户网站和二级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有: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开展集中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的学习培训,依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各单位、部门的公开事项清单,建立统一规范、方便高效的信息公开网站,以公开促进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是结合学校数字化校园与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主网页和二级网站建设,科学设置栏目,及时更新网页内容,积极推进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工作评议制度等,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工会、人事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与评议,对各责任单位每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予以通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长春工业大学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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