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国际学生考勤和请假规定

作者: 时间:2019-10-24 点击数:

为加强对我校国际学生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长春工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校学习的国际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教学活动。学校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讲授、考试、考查及其他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出勤,应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者,均以旷课处理。学校将按规定对旷课的学生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  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国际学生必须在正式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能参加本年度奖学金及其它评奖、评优的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国际学生考勤记录作为向国际学生签发签证证件的重要依据。因无合理事由考勤率低于80%高于60%的国际学生,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视情况缩减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并予以提醒;考勤率低于60%或经1次提醒后因无合理事由考勤率仍低于80%的国际学生,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

第四条  国际学生在校期间,不经管理老师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因故离校者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确需续假,可以办理一次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

第五条  凡是利用假期(包括寒暑假)离开学校外出者,需到留学生院填写假期去向表,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年累计两次不填写者,将无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国际学生请病假期限在一周之内的,需持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填写申请表,报留学生院备案;一周以上两周以下者,需经留学生院领导批准;两周以上四周以下者,需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病假期限超过四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因病休学必须在离校前由留学生院注销护照上的居留许可,因病休学复学时必须提供有效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第七条  国际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情况特殊确需请事假,应凭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培养单位备案。国际学生请事假理由应当真实,经核实造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事假期限一周以内者,需事先到留学生院申请备案;一周以上两周以下者,需经留学生院领导批准;两周以上四周以下者需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国际学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时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审资格,同时取消其它评奖、评优资格。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留学生院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长春工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吉ICP备050020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