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公寓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19-10-24 点击数:

为加强国际学生公寓防火及安全工作,根据有关消防和安全工作法规,结合国际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国际学生公寓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防火安全工作由留学生院总体负责;国际学生公寓设防火安全责任人,由公寓管理员担任。

第二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留学生院设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际学生公寓的防火及安全工作。

第三条  国际学生公寓的全体员工应增强消防及安全意识,并自觉承担防火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制订国际学生公寓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

2.督导落实国际学生公寓的防火和安全工作;

3.组织对国际学生公寓防火和安全检查、整改及事故隐患处理工作。

第五条  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为:

1.严格执行消防和安全法规,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防火与安全工作的指示;

2.将防火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协助查找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员应在每天下班或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及公寓要害部位进行防火和安全检查;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公寓的防火和安全进行检查;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也应加强对公寓防火和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及安全隐患。

第七条  公寓各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并且要定期检查确保完备有效。对于以上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借故移为它用。

第八条  对雇请的电工、电焊工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必须具备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获准后,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九条  公寓内的所有人员无论在房间或工作区域(餐厅除外)均不得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热毯、电炊具、电烙铁等电器。极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公寓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应按消防和安全法规的要求进行堆放和管理。楼道等其他部位亦不得乱堆乱放杂物,以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留学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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